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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2020-02-24 18:39:11   来源:   

合肥生育保险报销有时间限制吗?一起来看看吧。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本地生育生育职工生育出院后次月末(30日)以后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规定的3-4.5个月生育津贴。异地生育生育后4个月内申报,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1、本地生育
 
生育职工生育出院后次月末(30日)以后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规定的3-4.5个月生育津贴。
 
2、异地生育
 
生育后4个月内申报,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以后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规定的3-4.5个月生育津贴。
 
3、急诊、流产
 
流产后一个月内;生育:生育后4个月内;
 
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凭《津贴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其中生育津贴为逐月发放。
 
4、子宫外孕
 
子宫外孕医疗终结后一个月内申报,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凭《津贴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
 
5、男职工护理假补贴
 
生育后4个月内申报,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凭《津贴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标准为500元。
 
6、光荣证申报
 
生育后3个月内领取的,在生育后4个月内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时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可增发1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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