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和政策是怎样的
2020-02-24 18:39:45   来源:   

生育保险是国家出台的一项保障女性权利的政策,很多人对此项政策了解不是很多,那么生育保险报销比例的内容是什么呢?下面一起来了解关于生育保险的相关内容,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政策:生育保险(也称生育险)是指国家和用人单位为怀...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和政策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政策:
 
生育保险(也称生育险)是指国家和用人单位为怀孕、分娩、哺乳和节育的女性劳动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产假和休假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因生育、育、抚养孩子而造成收人中断的女性劳动者及其孩子的基本生活。生育保.保障了女性劳动者生儿育女,实现了人类自身的再生产;同时,保障了女劳动者独立从事社会经济和政治活动的权利。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人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计算方法: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生育保险如何报销的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下一篇:社保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待遇如何

济南法律服务中心   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路24号   联系人:司律师   电话:18053115917
手机:0531-80961678   微信:18053115917   QQ:709581498   邮箱:709581498@qq.com
备案号:鲁ICP备15013159号-7 网站地图 (XML地图 / 百度地图